2017年5月24日 星期三

任意險一定全賠? 破解車險理賠七大迷思(上) 1060522

任意險一定全賠? 破解車險理賠七大迷思(上) 文/編輯部| 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| 2017.05.22 (新聞) 隨著保險觀念普及,除了強制險以外,大多數的車主都會為愛車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、車體損失險等,透過保險來分攤車禍衍生的賠償責任以及修車費用等。但是,車禍後通知保險公司,理賠就會撥下來嗎?車主對車險理賠的七大迷思,一次破除! 迷思1:車禍發生,先打電話給產險公司? ​正解:先報警才對! 「一通電話,三十分鐘內馬上到現場協助處理……」這句耳熟能詳的廣告台詞,是國內某家產險公司推出的車險售後服務,主要目的是協助發生車禍的車主,順利完成報案、保留證據等流程。 但是,車禍發生的當下,駕駛人第一時間應該先「報警」才對,一名產險公司理賠部主管指出,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報案,一方面是讓具有公權力的警察留下公正的車禍紀錄,並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,以便後續釐清肇事責任。另一方面,只有警察才能開立申請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、「車碰車」車體損失險必備的交通事故報案聯單。 迷思2:車禍已通知產險公司,保險金就會自動撥下來? 正解:車主必須填寫理賠申請書,才算完成手續! 「車禍後五日內通知保險公司,並不代表已經申請理賠!」業者指出,以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為例指出,保戶必須填寫並遞交理賠申請書,還有提供交通事故登記聯單,才算完成申請理賠的程序。 車禍發生後,除了雙方車輛要送修、確定修復費用外,還需要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、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兩份文件,作為確認肇事責任比例的依據,以台北市來說,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」通常在車禍七天後就能申請,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最長則要等上三十天。 肇事責任釐清後,車禍當事人還必須協議和解條件,確定雙方都能接受,簽訂和解書後,保險公司才能理賠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。 迷思3:撞傷人、撞壞車,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一定全賠? 正解:車主要有肇事責任,才會賠! 車禍發生後,若對方被撞傷,或車子受損比較嚴重,不少車主會認為自己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,一定能賠給對方,而私下先向對方允諾賠償,這是錯誤的觀念。 任意第三人責任險與強制險不一樣,是採過失責任制,也就是當車主有肇事責任,依法必須負擔賠償責任時,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才會理賠。其實,車禍發生時,被撞的一方不一定是對的,應該從交通法規判斷路權的優先順序來確定雙方肇事責任。 另外,也有車主認為自己有投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,保險公司就會按照保額全數理賠對方的損失,事實上,車禍當事人雙方必須先釐清各自的損失與肇事責任,計算出雙方的賠償金額,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再按被保險人負擔的部分在保額內給付理賠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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